走過6年立法之路、歷經兩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25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獲表決通過,并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通過的環境保護稅法,將從稅收杠桿入手,令企業多排污就多交稅,少排污則能享受稅收減免。分析認為,環保稅開征后稅收收入將大幅提高,預計每年環保稅征收規模可達500億元,環境監測、水務及固廢板塊將率先受益。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左)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清出席新聞發布會,回答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的問題
“費”改“稅” 實現稅負平移
環境保護稅法的總體思路是由“費”改“稅”,即按照“稅負平移”原則,實現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的平穩轉移。法案將“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寫入立法宗旨,明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納稅人,確定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為應稅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