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全球涂料網
9月13日,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質檢總局、能源局聯合印發了《“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實施重點地區、重點行業VOCs污染減排,排放總量下降10%以上。通過與NOx等污染物的協同控制,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治理重點地區。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漢及其周邊、遼寧中部、陜西關中、長株潭等區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廣東、湖北、湖南、重慶、四川、陜西等16個省(市)。
治理重點行業。重點推進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油品儲運銷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實施一批重點工程。各地應結合自身產業結構特征、VOCs排放來源等,確定本地VOCs控制重點行業;充分考慮行業產能利用率、生產工藝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況等,結合環境空氣質量季節性變化特征,研究制定行業生產調控措施。
《方案》提出了五大主要任務:(一)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二)加快實施工業源VOCs污染防治;(三)深入推進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四)有序開展生活源農業源VOCs污染防治;(五)建立健全VOCs管理體系。
涂界記者注意到,在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方面,《方案》提出了三點:加快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
1.加快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各地要全面開展涉VOCs排放的“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建立管理臺賬,實施分類處置。列入淘汰類的,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列入搬遷改造、升級改造類的,按照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產業的原則,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實時間表和責任人;對“散亂污”企業集群,要制定總體整改方案,統一標準要求,并向社會公開,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實行網格化管理,建立由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為“網格長”的監管制度,明確網格督查員,落實排查和整改責任。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重點地區其他城市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建立管理臺賬,2018年底前依法依規完成清理整頓工作。
涉VOCs排放的“散亂污”企業主要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膠制品、塑料制品、化纖生產等化工企業,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和其他有機溶劑的印刷、家具、鋼結構、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業,以及露天噴涂汽車維修作業等。
2.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提高VOCs排放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點地區要嚴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未納入《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新建煉化項目一律不得建設。嚴格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新、改、擴建涉VOCs排放項目,應從源頭加強控制,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加強廢氣收集,安裝高效治理設施。
3.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各地應加大工業企業生產季節性調控力度,充分考慮行業產能利用率、生產工藝特點以及污染排放情況等,在夏秋季和冬季,分別針對O3污染和 PM2.5污染研究提出行業錯峰生產要求,引導企業合理安排生產工期,降低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企業要制定錯峰生產計劃,依法合規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和應急預案中。O3污染嚴重的地區,夏秋季可重點對產生烯烴、炔烴、芳香烴的行業研究制定生產調控方案。PM2.5污染嚴重的地區,冬季可重點對產生芳香烴的行業實施生產調控措施。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對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 VOCs 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實施錯峰生產。
《方案》提出,要加快推進化工行業VOCs綜合治理。加大制藥、農藥、煤化工(含現代煤化工、煉焦、合成氨等)、橡膠制品、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化學助劑(塑料助劑和橡膠助劑)、日用化工等化工行業VOCs治理力度。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
參照石化行業VOCs治理任務要求,全面推進化工企業設備動靜密封點、儲存、裝卸、廢水系統、有組織工藝廢氣和非正常工況等源項整治。現代煤化工行業全面實施LDAR,制藥、農藥、煉焦、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等行業逐步推廣LDAR工作。加強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儲存、輸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產及含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進行收集治理。
《方案》提出,要加大工業涂裝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進集裝箱、汽車、木質家具、船舶、工程機械、鋼結構、卷材等制造行業工業涂裝VOCs排放控制,在重點地區還應加強其他交通設備、電子、家用電器制造等行業工業涂裝VOCs排放控制。重點地區力爭2018年底前完成,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1)集裝箱制造行業。鋼制集裝箱在整箱打砂、箱內涂裝、箱外涂裝、底架涂裝和木地板涂裝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涂料。對一次打砂工序,推廣采用輥涂涂裝工藝;加強有機廢氣收集和處理,并配套建設吸附回收、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
(2)汽車制造行業。推進整車制造、改裝汽車制造、汽車零部件制造等領域VOCs 排放控制。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兩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緊湊型涂裝工藝;推廣靜電噴涂等高效涂裝工藝,鼓勵企業采用自動化、智能化噴涂設備替代人工噴涂;配置密閉收集系統,整車制造企業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車制造企業不低于80%;對噴漆廢氣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對烘干廢氣建設燃燒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3)木質家具制造行業。大力推廣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達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膠粘劑,到2020 年底前,替代比例達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質家具制造領域,推廣使用自動噴涂或輥涂等先進工藝技術。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有機廢氣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4)船舶制造行業。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涂料,機艙內部、上建內部推廣使用水性涂料。優化涂裝工藝,將涂裝工序提前至分段涂裝階段,2020年底前,60%以上的涂裝作業實現密閉噴涂施工;推廣使用高壓無氣噴涂、靜電噴涂等高效涂裝技術。強化車間廢氣收集與處理,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80%,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5)工程機械制造行業。推廣使用高固體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 30%以上;試點推行水性涂料。積極采用自動噴涂、靜電噴涂等先進涂裝技術。加強有機廢氣收集與治理,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80%,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6)鋼結構制造行業。大力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 50%以上;試點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廣高壓無氣噴涂、空氣輔助無氣噴涂、熱噴涂等涂裝技術,限制空氣噴涂使用。逐步淘汰鋼結構露天噴涂,推進鋼結構制造企業在車間內作業,建設廢氣收集與治理設施。
(7)卷材制造行業。全面推廣使用自動輥涂技術;加強烘烤廢氣收集,有機廢氣收集率達到90%以上,配套建設燃燒等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方案》提出,要因地制宜推進其他工業行業VOCs綜合治理。各地應結合本地產業結構特征和VOCs治理重點,因地制宜選擇其他工業行業開展VOCs治理。電子行業應重點加強溶劑清洗、光刻、涂膠、涂裝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制鞋行業應重點加強鞋面拼接、成型、組底、噴漆、發泡、注塑、印刷、清洗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紡織印染行業應重點加強化纖紡絲、熱定型、涂層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業應重點加強干燥、涂膠、熱壓過程VOCs排放治理。
《方案》指出,要為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重點地區除完成重點行業VOCs減排任務外,還應加強建筑裝飾、汽修、干洗、餐飲等生活源和農業農村源VOCs治理。
1.推進建筑裝飾行業VOCs綜合治理。推廣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膠粘劑等產品。按照《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嚴格控制裝飾材料市場準入,逐步淘汰溶劑型涂料和膠粘劑。實施區域統一標準,京津冀區域嚴格執行《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要求,并適時將標準實施范圍擴展至京津冀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加快制定區域統一的建筑類涂料VOCs含量限值標準。完善裝修標準合同,增加環保條款,培育扶持綠色裝修企業。鼓勵開展裝修監理和裝修后室內空氣質量檢測驗收。
2.推動汽修行業VOCs治理。大力推廣使用水性、高固體分涂料,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長三角、珠三角等汽修行業要率先推進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體分涂料。推廣采用靜電噴涂等高涂著效率的涂裝工藝,噴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藝操作應置于噴烤漆房內,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產生的VOCs廢氣應集中收集并導入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方案》提出,要加快標準體系建設。環境保護部制修訂制藥、農藥、汽車涂裝、集裝箱制造、印刷包裝、家具制造、人造板、涂料油墨、紡織印染、船舶制造、儲油庫、汽油運輸、干洗、油煙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修訂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建立與排放標準相適應的VOCs監測分析方法標準、監測儀器技術要求,加快制定固定污染源廢氣VOCs自動監測系統、便攜式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質檢總局出臺和完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地方結合本地產業特點加快制定地方排放標準。
《方案》提出,要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建立健全涉VOCs工業行業排污許可證相關技術規范及監督管理要求。加快石化行業VOCs排污許可工作,到2017年底前,完成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地區石化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到2018年底前,完成制藥、農藥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到2020年底前,在電子、包裝印刷、汽車制造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制度。通過排污許可管理,落實企業VOCs源頭削減、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措施要求,逐步規范涉VOCs工業企業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和定期報告的具體規定,推進企業持證、按證排污,嚴厲處罰無證和不按證排污行為。制定VOCs重點控制行業的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出臺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VOCs防治領域)。
《方案》提出,要完善經濟政策。研究將VOCs排放適時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疇。加大財政資金對VOCs治理的支持力度,有關地方可將符合規定的VOCs污染防治項目納入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利用專項資金、擴大綠色信貸等方式支持企業實施VOCs防治工作。選擇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治理重點行業,實施環保“領跑者”制度。推進集裝箱等實施行業治理自律公約。推進政府綠色采購,要求家具、印刷、汽車維修等政府定點招標采購企業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于VOCs污染治理。落實支持節能減排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推進地方建立基于環境績效的VOCs減排激勵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