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召集化肥有關行業協會及龍頭生產和流通企業研究了近期化肥市場情況。經研究,為促進化肥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維護市場價格秩序,預防價格違法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依照《價格法》《反壟斷法》等法律規定,特向各化肥生產、流通企業及有關經營主體發布了《化肥行業價格法律政策提醒告誡》。
在禁止價格違法行為方面,告誡提出了十條要求:
十條要求
一是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二是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是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
四是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
五是不得對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是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七是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不得達成實施橫向壟斷協議,比如聯合限產保價,或者通過會議、通信、口頭溝通等方式討論價格、產量、銷量、客戶等敏感信息,排除限制競爭;
八是不得達成實施縱向壟斷協議,如固定交易相對人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限定交易相對人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九是在相關市場具有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十是不得實施其他價格違法行為。